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东府行复〔2022〕609号
申请人:唐某发。
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315426号)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对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东府行复〔2022〕609号
申请人:唐某发。
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315426号)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对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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