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行罚决字[2023]399851号
违法行为人2023“三无”船舶当事人003(身份无法确查), 现查明2023年9月8日15时30分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大岗山附近水域开展“清港清湾”行动时,查获一艘蓝色疑似三无超马力快艇(玻璃纤维材质,长约8.3米、宽约2.15米、高约0.75米,安装有一台115匹马力雅马哈牌发动机),经检查,船身无任何标识,船上无证件,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