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行罚决字[2023]408756号
违法行为人杨国霸,现查明2023年8月25日3时52分许,杨国霸在未取得船艇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艘渔船(6.5匹手握式单机,蓝色机动船,无船名船号)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振惠通码头附近水域行驶时,被我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对该艘渔船名称及船舶识别号等进行初步勘验,我单位对该船进行证据保全。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船级社东莞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