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经市政府同意,颁布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3年9月1日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缓冲期3个月,至12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通告》明确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为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核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申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办条件
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申办方式
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209室(莞龙路268号)现场提出办理申请。
三、申办资料(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一)《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若企业或单位车辆较多且运输路线、时间相对固定,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后附车辆清单列表)。
(二)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罐式车辆还须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四)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五)运输车辆押运员的身份证和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六)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七)运输合同或证明(购买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
(八)通行安全风险识别卡。
(九)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函(通过OA发到交警支队)。
(十一)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除(1)、(2)、(3)项外,其它项均需复印件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
四、申办流程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每天8:30时—12:00,14:00-17:30。
六、咨询电话:0769-23167381
七、温馨提示
受理审批需5个工作日,请企业或单位提前提交申请,避免影响运输谋划。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