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东莞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码:52300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222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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