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城市配送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经征求各有部门意见,拟同意顺延试点工作做法,由我局对《东莞市公安局城市配送车辆高峰时段通行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和《东莞市公安局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jjjdxl@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路段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办公室(邮编:523112) 。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