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征集调查

【结果查看】关于《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0-04-09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东莞市交警支队就《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草稿)》,于当年3至4月份通过“东莞警察网”、“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公安局微博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于5至10月份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于10月份在交警支队举行了听证会,于11月份在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了专家论证会。期间通过电子邮箱、现场会议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内容

采纳情况

1

加强限行措施,限制非粤S车辆行驶。

不采纳。此次限行目标是高污染车辆,非粤S车辆限行暂不作考虑。

2

提供绕行路线

采纳。1、限行区域边界道路等级较高,可通过边界道路绕行。2、交警部门通过与地图公司合作,提供最优绕行路线。

3

不限行国三客车

拟采纳。报市政府审定。

4

调整限行时段、路段,预留货车工作时间

拟采纳。报市政府审定。

5

限行区域企业受影响,望豁免通行。

交警部门实行通行证管理,区域内企业符合申办条件的车辆可以申办。

6

保障限行措施落实,维护车主权益

采纳。交警支队将采用现场执法与电子警察相结合的形式,确保限行政策的落实;采用通行证管理的方式,保障必要的出行需求。

7

107国道在区域限行后,新增拥堵如何解决?

交警支队拟将107国道大城区路段纳入限行,报市政府审定。

8

简化通行证办理手续

采纳

9

将危化品车辆纳入通行证管理可办证车型

采纳。该类车型属于日常消耗类车型,已在可办证范围。

10

要求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手续

采纳。将按相关规范执行。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