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工作安排,为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就《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jjjwzhzx@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路段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指挥中心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
附件:《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公安局
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241连马公路—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内,每天7:00-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4、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路立交—石大路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桥梁等)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月1日开始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