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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冠疫情期间调整技防资质部分受理条件的通知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0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冠疫情期间调整技防资质部分受理条件的通知》(广公(防)字〔2022〕7号),现就新冠疫情期间“省内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事项部分受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注册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企业资格证到期,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仍可按原等级办理续证;

  (二)企业暂未能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的,公安机关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企业承接工程实施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公安机关对本应在疫情期间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技防工程项目,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凭甲乙双方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公安机关暂缓组织技防工程验收工作,可凭甲乙双方的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三、企业从业人员技防培训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因本地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疫情期间暂停,导致企业技防从业人员数不足的,公安机关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在当地复工复产后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起续证申请。缓交上述其他材料的,在容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部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如三个月届满时大范围停产停工情况仍未解除,相关措施可继续顺延三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缓交申请材料的情况说明.doc

      2.关于延期续证的申请(模板).doc

     

  东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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