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公安局设行政单位21个和1个直属机构,其中,内设5个科室。
二、主要职能
东莞市公安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落实全市的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保安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涉毒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活动。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保护工作。
(十)指导、协调、组织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十六)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公安局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435人,普通聘员319人。另外,有离退休116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预算79645.3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79528.41万元,占99.85%;上级补助资金116.98万元,占0.15%。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79645.39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8263.24万元。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其中,2015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6.20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二)一般专项经费支出41382.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网络线路租赁费、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公交反扒专业技能培训经费、监管医疗区运行经费、出入境表格印刷费、新警及警衔晋升训练经费、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赴外追逃经费、法医鉴定中心运营费用、警服警械费用等。
附表: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计 | 79645.39 | |
一 | 基本支出 | 38263.24 |
20402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38263.24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41382.15 |
204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075.27 |
2040204 | 治安管理 | 129.77 |
2040205 | 国内安全保卫 | 1021.35 |
2040206 | 刑事侦查 | 8855.86 |
2040208 | 出入境管理 | 36 |
2040209 | 行动技术管理 | 6305.09 |
2040210 |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 | 700 |
2040211 | 禁毒管理 | 343.38 |
2040212 | 道路交通管理 | 509.23 |
2040213 | 网络侦控管理 | 178.92 |
2040214 | 反恐怖 | 828.68 |
20402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503.1 |
2040216 | 网络运行及维护 | 2798.48 |
2040217 | 拘押收缴场所管理 | 1521.48 |
2040218 | 警犬繁育及训养 | 34.02 |
2040219 | 信息化建设 | 6160.72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7380.8 |
注:上表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