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审核葛津等录用为人民警察资格的批复》(粤公部招警字〔2010〕58号)精神,葛津等262人具备录用为人民警察的资格,经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同意录用葛津等262人为人民警察。按招收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现定于8月下旬组织被录取的262名考生进行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
(二)报到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主楼大堂(原招警报名地点)。
二、培训时间
(一)非公安院校和公安院校非公安类毕业生培训时间:2010年8月23日—12月29日。
(二)公安院校公安类毕业生培训时间:2010年8月23日—9月3日。
三、培训内容
东莞社情教育;新警岗前知识培训;公务员岗前知识培训。
四、有关事项
(一)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大1寸彩色相片5张,公安院校公安类毕业生还须带齐警服、警帽、警用皮鞋等警用装备。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人事档案的调档等手续待岗前培训时有专人讲解如何办理,请考生带齐相关的介绍信、报到证等资料。
(三)费用:非公安院校和公安院校非公安类毕业的录用考生培训期间免收住宿费和培训费,只收取基本伙食费、训练服装费等,合计4600元;公安院校公安类毕业生不用交费。
(四)个人生活用品自备,床上用品(蚊帐、被子和水桶等)由警校提供。
(五)培训期间一律不准携带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769—22480009(张沛林、周彬杨)
东莞市公安局政治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