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因国籍冲突不宜为其签发中国签证,需要出境前往国籍冲突国的。
二、业务申请
到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办证大厅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办。
三、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二)出生证明;
(三)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
(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及父母任何一方在东莞常住的证明(常住证明是指:有效的东莞居住证、东莞签发的居留许可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件),父母有一方为东莞户籍居民的,无需提交常住证明;
(五)若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提交此旅行证;
(六)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七)如申请换发出入境通行证,提交原出入境通行证;
(八)如申请人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父母须提交中国护照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的国外签证或居留证件;
(九)出境前往国籍冲突国的证明材料,如机票;
(十)如申请人已经办理了国内户口手续,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一)结婚证(如有);
(十二)符合规定的相片及相片回执: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两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四、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五、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 领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急事急办:对于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提供相关紧急事由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急事急办工作原则,加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证件签发: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
八、收费标准: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5元人民币。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四)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国法律对国籍的取得、丧失规定不同。
(五)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