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通行证换发、补发(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其中,申请换发时通行证有效期不足20个工作日或者已经过期的,需由香港、澳门受理机构受理。
二、业务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以下简称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首次办理通行证,应当在香港或者澳门,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
通行证到期、损毁、遗失,或者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可以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换发、补发申请。
三、申请材料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请通行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且粘贴申请人近照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表》;
2、 有效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载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3、有效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证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国籍证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国籍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当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受理、审批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五、办理程序
现场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六、办证时限
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时限为2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申请人应当前往受理窗口领取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
七、收费标准
通行证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为在港澳地区首次申请260元港币,在内地换发、补发230元人民币。
八、其他须知
(一)证件办理
1、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申请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2、不得持通行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若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
3、内地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的,可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原件在内地合法停留,也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二)入境出境
1、持用通行证入境时无需填写外国人入境卡。
2、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
(三)內地停留
1、在内地停留期间应当依法登记住宿。
2、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停留起算时间按照持原通行证入境时间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入境后需要停留超过90日的,应当向停留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停留期,延期最长不超过90日。
(四)信息申报
1、通行证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身份信息变更的,应当由本人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换发通行证。申请时应当递交变更信息后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现持用的通行证。
2、通行证持证人的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变更的,应当由本人在30日内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九、咨询方式
如需详细了解通行证相关信息,在内地可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12367;在港澳地区可咨询香港中旅集团,咨询电话:(+852)34603297、(+852)34603176、(+852)34603267),澳门中国旅行社, 咨询电话:(+853)287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