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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无犯罪记录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11-01

  

  一、业务事项

  自首次进入大陆境内后,持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居留 180 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

  外国人居住地包括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签发地和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的地区,外国人可选择在上述任一地方办理,即:取得我市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满180天以上或者我市签发的居留许可满180天以上或者在外省市取得居留许可(永久居留)满180天以上在我市实际居住满180天以上且期间有住宿登记记录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如查询时间段涉多本护照应同时提供相关护照的复印件;

  (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查询申请表》(外国人);

  (四)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外文的要翻译成)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 个人查询的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3. 申请人应在《查询申请表》(外国人)中准确填写申请查询的日期范围及与时间范围相对应的证件信息。

  六、办理程序

  领号→导服台领取《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窗口受理→领取回执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东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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