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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03-13

  

  一、业务事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二、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三、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暂缓)。

  (二)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并取得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的。

  (三)定居:东莞户籍居民前往台湾定居;东莞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前往台湾定居。

  (四)应邀:经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赴台批件。

  (五)商务:经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赴台批复。

  (六)学习:持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签发的赴台学习证明前往台湾就学的。

  (七)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并取得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的。

  注:省外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应邀赴台除外)。

  (四)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缴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外省户籍居民办理赴台签注,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1、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2、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3、持“赴台批件”申请应邀赴台的,免交居住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赴台湾定居:

  ①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我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且其生母(父)中一方户籍所在为我市的,提交本人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③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2、赴台湾探亲、居留:交验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湾应邀:提供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

  4、赴台湾商务:提供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赴台批复原件。

  5、赴台湾就学:提供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签发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6、赴台湾其他:交验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网上预受理 → 取号(打印申请表)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6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在全市36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现场取号办理。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的,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受理部门

  (一)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湾团队游(暂缓)、定居、探亲、应邀、商务、就学、其他等签注)

  (二)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鸿福路199号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团队游签注(暂缓))

  (三)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团队游签注(暂缓))

  七、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80元人民币。(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九、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十、注意事项

  (一)对获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办理赴台定居手续。

  (二)首次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是否采集指纹。

  (三)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四)我市大专本科院校是指:1、东莞理工学院;2、东莞城市学院;3、广东科技学院;4、广东医科大学;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7、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8、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9、东莞市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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