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港澳居民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申请出境
二、业务内容
暂住我市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需补发或换发证件出境。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二)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原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居住证。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五、办理程序
网上预受理 →填写申请表 →取号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补办出境手续的港澳居民须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患病者还需提交医院证明)。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急事急办:对于港澳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提供相关紧急事由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急事急办工作原则,加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证件签发
签发一次三个月内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八、收费标准
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5元人民币。
九、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十、注意事项
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